
可從哪裏取得申請食肆牌照方面的諮詢服務?
答: 以下辦事處提供有關諮詢服務:
- (a)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肆牌照資源中心,地址:九龍深 水埗基隆街 333 號北河街市政大廈 4 樓(查詢熱線: 2958 0694);以及
- (b) 食環署各牌照辦事處,詳情載於附錄 A。
你亦可參加食環署定期為市民舉辦的“申請食肆牌照須知”講 座,詳情可向食肆牌照資源中心查詢,或留意食環署網站 http://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html。
如何為食肆取得設置露天座位的批准?
答: 有關規定及程序載於《食肆設置露天座位申請指南》。指南可於 食環署各牌照辦事處和食肆牌照資源中心索取,又或從食環署網 站 http://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html下載。
是否須聘用專業人士代為申請牌照?
答: 這並非強制規定,不一定要聘用專業人士代為申請。不過,在下
述情況下須聘用專業人士處理:
(i) 須委聘 1 名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
- 證明設於私人樓宇內∕已拆售予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 物業內申請暫准牌照及正式牌照的食物業處所沒有違例建 築工程;
- 證明已履行暫准牌照及正式牌照申請所須符合的各項衞生 規定和樓宇安全規定;以及
- 就涉及樓宇結構及∕或逃生途徑的更改及增建工程,正式向 屋宇署遞交工程圖則和發出證明書。
(ii) 申請人務須盡早徵詢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的意見。屋 宇署備存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 程師名冊,以供查閱。申請人亦可瀏覽該署網站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form/index_ap.html。申請人應事先核 實有關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資料,然後才聘用。本署亦建議,申請人應直接與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聯 絡,並一起視察食肆處所,以確保遞交證明文件前履行所有 發牌條件。
(iii) 須委聘 1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更改 及加裝工程,並作出核證。消防處備存根據《消防條例》註 冊的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冊,供市民查閱。市民亦可瀏覽消防 處網站 http://www.hkfsd.gov.hk/home/chi/cert.html。
(iv) 須委聘 1 名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進行通風系 統的更改或增建工程,並作出核證。屋宇署備存根據《建築 物條例》註冊的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名冊,供市 民查閱。市民亦可瀏覽屋宇署網站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form/index_ap.html。
(v) 須委聘 1 名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進行氣體裝置工程,包括裝 配、接駁、截離、試驗、投入運作、解除運作、維修、修理 或更換氣體喉管、用具及配件,並作出核證。機電工程署備 存根據《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註冊的氣體工程承辦商名 冊,供市民查閱。市民亦可瀏覽機電工程署網站 http://www.emsd.gov.hk/emsd/e_download/pps/gas/RGC_all_rgc.pdf。
遞交食肆牌照申請後,可否立即進行裝修和開業?
擬經營的食肆業務如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和法定圖則的規限,你 所遞交的建議圖則須經屋宇署 1、消防處及食環署審核和接納, 申請才會獲繼續處理。為免引致不必要的損失,申請人不應在尚 未收到食環署發出的發牌條件通知書前裝修處所。此外,在未領 有正式∕暫准食肆牌照前,切勿開業,否則可被檢控。
可否郵寄或派人代為遞交食肆牌照申請書?如何查詢申請的進度?
請填寫“食物業牌照申請書”(FEHB 94)、擬備設計圖則,以及提 交述明符合政府租契條件的聲明書(FEHB 192)2 和其他證明文 件。你可選擇以郵寄或派人代為遞交的方式,把牌照申請書和相 關文件交往有關的牌照辦事處。
本署收到申請書後,便會委派 1 名衞生督察為“個案經理”,專責 處理你的申請。“個案經理”會跟進整個牌照申請過程,與屋宇 署、消防處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緊密聯繫,並會解答你有關牌照 申請的查詢。此外,你可透過網上查詢牌照申請進度系統(網 址:www.licensing.gov.hk)查閱申請進度。凡屬新的申請,食環署 會根據申請書上所填報的通訊地址把登入名稱和密碼寄給申請 人。
我打算在新界開設食肆,可否向港島區牌照辦事處提出申請?
本署各分區牌照辦事處專責處理位於該區的處所的牌照申請,你 應向新界區牌照辦事處提交申請。雖然你也可以向其他牌照辦事 處提交申請,但要加上額外的時間把文件傳遞至新界區牌照辦事處處理。
我打算在擬開設的食肆賣酒,在哪裏可以取得有關資料?
《酒牌及會社酒牌申請指南》載述申請酒牌的程序。市民可向港 島區、九龍區及新界區的牌照辦事處內的酒牌辦事處索取,也可 在食環署的網站下載該指南: http://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html。
我想開設食肆。如在食肆內售賣刺身、壽司等食物,是否須另外 申請許可證?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 132X 章)的規定,除非獲得食物環境衞 生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得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剌 身、壽司。不過,如申請人在申請時說明擬在店鋪內售賣“限制 出 售 的 食 物 ”, 本 署 會 把 擬 售 賣 “限 制 出 售 的 食 物 ”的 申 請 與 食 肆 牌照申請一併處理,並在申請人履行發牌條件(包括與售賣“限制 出售的食物”有關的發牌條件)後,免費在食肆牌照上加簽,以示 批准。申請表格 FEHB94 列出“限制出售的食物”名單,申請人只 須在適當的方格內表示擬售賣的“限制出售的食物”的類別。
向食環署遞交食肆牌照申請後,是否也要向屋宇署及消防處提出申請?
本署為業界提供“一站式”服務來處理食肆牌照的申請。本署接獲 申請書及建議設計圖則後,會初步評審設計圖則,以及把可接納 的圖則轉介屋宇署及消防處徵詢意見。本署會在牌照申請獲接納 以作進一步處理後 20 個工作天內安排申請審查小組會議。屋宇署、消防處和本署代表會在會議上和你討論你的申請,包括有問 題的地方、補救方法,以及你建議的建築∕裝修計劃等。如申請 獲得接納,本署便會在申請審查小組開會前或會議上發出食肆牌 照的發牌條件通知書,以便你履行發牌條件。你無須另外向屋宇 署或消防處申請。
請問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可以售賣的食物有什麼分 別?
普通食肆牌照准許持牌人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供顧客在 食肆內進食;小食食肆牌照則只准持牌人配製及售賣在附錄 B 《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的其中一類食物,供 顧客在小食食肆內進食。
如何申請暫准食肆牌照?
申請人可選擇是否申請暫准牌照。申請人可在申請正式牌照時, 同時申請暫准牌照。我們會把暫准牌照的申請連同正式牌照的申 請一同處理。暫准牌照的有效期為 6 個月,讓持牌人暫時營業, 同時辦理正式牌照的申請事宜。請注意,申請人不能單單申請暫 准牌照,如果沒有申請正式牌照,本署不會考慮暫准牌照的申請。
關於食肆的出口門,有哪些一般規定?
所有出口門均應向出口方向開啟。如出口門向防護走廊或樓梯防 護門廊開啟,則須按照現行的《耐火結構守則》採用耐火結構建 造,而門的闊度亦應符合現行的《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