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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文件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期、租金、付款日期、按金、用途(例如住宅、辦公室、工廠等)及其他將於本文其餘部分討論的常見條款。
視乎有關租賃文件的租期及簽約人 / 立約方的身分(例如個人、合夥人或有限公司等),簽署文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
常用的租賃文件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雖然租賃協議及租契兩詞經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亦經常被統稱為「租約」),其實技術上來說,兩者並不相同。
a) 租期
租契通常乃指租期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租契必須以契約方式簽立,即必須經簽署、蓋章及交付。也就是說,租契各方須在一式兩份的租契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小紅章(通常為一小片紅色貼紙)及互相交換該租契。
而租賃協議通常指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租賃協議的各方只須簽署該協議,而毋須蓋上小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賃協議。但為保障雙方利益,最穩妥的做法還是簽署一式兩份的協議並將其互相交換。
b) 立約方的身分
立約方的身分也對簽署租賃文件的形式有所影響。
簽署租契的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商行須在其簽名旁蓋上小紅章。有限公司則須於法定簽署人的簽名旁蓋上公司印章 / 鋼印,並須依據其公司章程細則簽署該租契。
簽署租賃協議的一方如屬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身分,除簽名外,亦須在租賃協議蓋上其公司圖章或戳印(視乎情況而定)。
有關簽署條款(即在租契 / 租賃協議上簽名的那部分)的參考資料:
下圖簡列一般可用於簽署條款的字眼(只供參考用):
簽署方身分 | 一般常用於簽署條款的字眼 | |
租契 | 租賃協議 | |
個人 | 由〔立約方姓名〕 簽署、蓋章及交付 | 由〔立約方姓名〕 簽署 |
獨資經營者 | 由〔獨資經營者之商業名稱〕之〔獨資經營者姓名〕簽署、蓋章及交付 | 茲蓋上〔業主/租客〕之圖章,並由〔獨資經營者之商業名稱〕之〔獨資經營者姓名〕簽署 |
合夥商行 | 由〔合夥商行之名稱〕之〔所有合夥人之姓名〕簽署、蓋章及交付 | 茲蓋上〔業主/租客〕之圖章,並由〔合夥商行之名稱〕之〔所有合夥人之姓名〕簽署 |
有限公司 | 茲蓋上〔該有限公司名稱〕之印章/鋼印,並由已獲其董事局正式授權之〔簽署者姓名〕簽署 | 茲蓋上〔業主/租客〕之圖章,並由已獲其董事局正式授權之〔簽署者姓名〕簽署 |
假如物業已被按揭予銀行 / 財務機構,業主在把物業租出前,必須先取得銀行 / 財務機構的同意,否則對業主及租客均會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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