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樓宇不宜作居住用途
工業樓宇(工廈)單位在任何時間均可用作工業活動或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因此工廈並不適宜作居住用途。把工廈處所違規改作居住用途對住戶構成重大風險,亦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條例》)。今期《專業天地》會就屋宇署針對工廈被非法用作居住用途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預防措施,提醒持牌人在處理工廈物業交易時應注意的事項。
屋宇署針對工廈作非法居住用途的執法行動
為加強取締非法以工廈作居住用途的執法工作,屋宇署除根據《條例》處理舉報外,亦進行一系列的大規模執法行動。就此,屋宇署會向將工廈單位作非法居住用途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法定命令,要求中止非法住用用途以及糾正危險情況。如有關人士沒有遵從該法定命令的要求,屋宇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1 年,並在未有遵從命令期間,每天另處罰款 5 千元。屋宇署亦會就有關處所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著令業主拆除僭建物。如業主沒有遵從清拆命令,屋宇署亦會採取檢控行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1 年,並在未有遵從命令期間,每天另處罰款 2 萬元。屋宇署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失責業主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並於完工後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防止濫用工廈作非法居住用途的措施
為了在樓宇設計的階段防止工廈將來被濫用作非法居住用途,屋宇署已向《條例》下註冊的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發出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公布屋宇署在審批新工廈(包括改動及加建工程)的圖則時,不會批准與工業用途不相稱的設計及設施,以及將工廈處所分間為設有獨立洗手間設施的「小型」工廈單位。
同樣,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屋宇署亦不會接受進行設有獨立洗手間設施的「小型」工廈單位的建築工程。屋宇署亦會對這些小型工程呈交資料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就「小型」 工廈單位非法加建獨立洗手間設施的違規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及考慮對有關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和訂明註冊?建商展開紀律行動。
Sources form EAA
http://www.eaa.org.hk/Portals/0/Sections/CC/Horizons/2018_Sep/1-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