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舖投資
物業是連租約賣出,應留意甚麼?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 買方應留意之事項包括 租金、租客已付的租賃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請注意租約不一定會在土地查冊紀錄上顯示出來,因為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應詢問物業是否有現存租約,而賣方亦必須公開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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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是連租約賣出,買賣雙方應留意甚麼? 買方應留意之事項包括 租金、租客已付的租賃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請注意租約不一定會在土地查冊紀錄上顯示出來,因為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約毋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應詢問物業是否有現存租約,而賣方亦必須公開這資料。
我想買入某單位。在簽署臨時賣買合約及繳付臨時訂金(細訂)前,我應該先做些甚麼? 閣下應向地產代理或賣方詢問是否有任何事項會令到單位的價值降低。如可以的話,嘗試取得該單位的土地查冊紀錄。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219章) 第3條,除非土地(包括房屋 / 樓宇單位 / 大廈)買賣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否則法庭不會審理與土地買賣有關的法律訴訟。換言之,如果閣下透過口頭協議買賣一個物業,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如買賣雙方知道及同意的話,這安排是可以實行的。閣下必須在地產代理協議清楚說明受託的地產代理屬「雙邊代理」(即同時代表賣買雙方行事),或「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即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稍後亦可能會代表買家)。 立即致電 直接與專人即時查詢 電話: +852 3952 0222 電郵: enquiry@rcphk.com 立刻取得 開業一條龍 致富秘密 於下方輸入電郵(Email) 即可得到 最快最新 創業心得 經營生意工商舖投資、買賣技巧、租務注意位等 資訊 [wysija_form id=”2″]
地產代理應該: 向閣下索取單位的資料; 向買家推介單位。沒有閣下的事先批准,地產代理不可用任何方式(例如報章廣告、海報或小冊子等)去宣傳或放售閣下的單位;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成文法例對有關保養物業的責任只提供很少的指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完全沒有提及這個課題。《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賦予建築事務監督權力,如已宣布建築物會構成危險,可迫令其擁有人進行修葺。不過此等權力只涉及構成危險的建築物,並不適用於日常的維修保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賦予某類公職人員權力,要求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清潔該物業。不過此等權力只涉及與衛生狀況有關的事項,對一般的維修保養沒有太大關係。
假如某份租約之租期即將屆滿,業主與租客可商議是否續約。 在以往,住宅物業的業主差不多必須與原有租客續租。 可是,有關的法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經歷了重大的修訂。簡單來說,除非雙方已有協議,否則業主可選擇是否續約,不論住宅或非住宅物業亦然。有關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租務法例的修訂詳情,請參考第XI部分: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改。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業主或租客違反雙方約定的重要條款(例如租客未有繳付租金或業主非法進入有關物業),否則雙方皆不能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不過,假如租賃文件內包括所謂中斷租期條款,則提前終止租賃,亦非絕不可能。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我的租客把租給他的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用作辦公室)。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我作為業主的權益或使我負上任何責任?假若租客在物業內進行刑事性的活動,我可能會面對甚麼問題?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包括:
租賃文件大多會包含一項條款,指明出租物業只能用作住宅或非住宅(例如註明是辦公室或商舖)用途,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違反了該項條款,例如把住宅物業用作商舖,業主應先取得證據,方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阮小儀(小儀)形象百變,身兼唱片騎師(DJ)、舞台劇主角;近年更走入「公仔箱」,不單擔任電視節目主持,並且為人熟悉的是「街坊食神」一角。在現實生活中,小儀坐擁千萬資產,惟個人自認投資得分「零蛋」,幸而有身為專業人士的好友幫手,令其食肆生意搞得有聲有色。
租賃文件通常是一式兩份,並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提交予稅務局的印花稅署以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 」)。
租賃文件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期、租金、付款日期、按金、用途(例如住宅、辦公室、工廠等)及其他將於本文其餘部分討論的常見條款。 視乎有關租賃文件的租期及簽約人 / 立約方的身分(例如個人、合夥人或有限公司等),簽署文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 常用的租賃文件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雖然租賃協議及租契兩詞經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亦經常被統稱為「租約」),其實技術上來說,兩者並不相同。
每年4月前後,好多租客都會打黎比我地問「可以叫業主比番每個月租單收據我嗎?會計要對數!」 業主又會同我地講「下!?收據呀?你地有無樣版呀?」
【on.cc東網專訊】 舖位投資學問高深,投資額往往多達數千萬元或更多,新成立的盛匯商舖基金管理行政總裁李根興今午在佐敦道一帶,親自分析如何挑選具投資價值,以及回報穩定的舖位。
城市化是全球的趨勢 聯合國預計到了2050年,發達國家的86%人口將居住在城市。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移居城市,城市中的優質商舖將因為需求和人流不斷上升,變得更有價值。 可觀的升值潛力 整體樓市的升值是看大趨勢,但商舖市場則不同。由於每間商舖都是獨一無二的,只要找到優質租戶進駐,將可帶來穩定租務回報,因為優質租戶一般很少希望在營業期間搬遷的。另外,如果附近遇上新的大型發展項目,某些商舖的爆炸力可以很驚人,往往升值數以十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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